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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资格测评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011计划”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学生遍布全国的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系统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行业也活跃着法大学子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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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2年北京政法学院成立时起即有了国际法学科,当时老一代的国际法学者、如汪暄、朱奇武等为我国的国际法研究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经过多年法大学人的共同努力,国际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综合能力最强的国际法研究队伍,具有国内一流的国际法综合研究实力和相当强的国际竞争力。作为我国国际法研究的主要基地之一,国际法学院的师资力量具有学科、方向齐全、学縁关系合理和国际化程度高的特点。由于综合实力突出,法大的国际法学科于1998年被评为司法部重点学科,2002年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特举办同等学力在职研修班。

一、报名条件

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二、专业及方向

法律硕士

三、课程设置[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设置》]

专业课程性质课程名称
法学各专业必修课基础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
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课程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行政程序法、比较行政法、港澳基本法
民商法专业课程民法总论、民法物权、民法债权(包括合同法)、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侵权行为法、继承法、票据法与保险法、知识产权法
经济法专业课程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金融法学、竞争法学;财税法学、房地产法学、法与经济
刑法学专业课程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外国刑法学、犯罪学;证据法学、外国证据法研究
诉讼法专业课程民事诉讼方向: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民事执行法学;民事诉讼实务、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方向:刑事诉讼法学总论、刑事诉讼实务、证据法学、刑事程序论;外国刑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授课师资

由我校资深教授、博导授课,并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部委、北大、清华等著名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以下为部分授课师资:

【江 平】:男,1930年12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专业方向为民商法。江平教授是我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是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

【王卫国】:男,博士生导师,民商法专家,校长助理兼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共中央1999年第二次法制讲座主讲人。

【陈光中】:男,著名法学家,新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诉讼法学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主任。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被法律界称为“刑事专家意见书鼻祖”。

【樊崇义】: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约博士生导师。全国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民法起草小组成员、最高法院特约咨询员、我国著名的婚姻法学专家。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五、考前辅导

为了学员顺利通过考试,学院组织英语和专业课的考前辅导。

六、收费标准

班别学制报名费(元)书费(元)学费(元)学习方式
远程班两年100100022000/两年通过网络教学、考试完成全部课程
北京班两年100100022000/两年面授+网络(周末)
全国班两年100100022000/两年面授+网络(十一期间)
学位班两年100100024000/两年面授+网络+统考辅导+五年内免交辅导费

七、报名资料

1、报名信息采集表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张;

3、一寸、二寸照片各三张。

八、缴纳学费

请将学费通过银行汇款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46756007485(注明C研修班学费+姓名)
(注: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不退学费)


九、颁发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证书加盖钢印、红印、校长印,出具中国政法大学教务部门盖章的写实性学习成绩证明)。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以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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