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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报考资格测评

  根据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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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原则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考生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一)坚持“考生至上,以人为本”的原则,细致周到地设置科学合理的复试流程。全面做好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二)坚持“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本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通过设置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等方式,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沟通渠道畅通,优化服务。

  (三)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对考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同一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采用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复试中的面试、笔试、加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加分项等均需量化。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管理机构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汪明义校长任组长,王川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雍彬、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张晓宏、研究生院副院长霍小军为成员,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为秘书。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统筹调配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考生资格。

  2.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川副校长为组长,学校办公室(保密办)主任康胜、研究生院院长雍彬、研究生院副院长霍小军、宣传部负责人汪春阳、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负责人张松、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赵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李兴聪、保卫处负责人李海为成员。各单位相互配合,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舆情防控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地震火灾防控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流感防控措施》等履行职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复试期间校内交通疏导等工作。

  (二)培养单位组织机构

  1.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一般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相关人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及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并接受其工作指导。

  2.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培养单位党委书记为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包括复试办法、复试程序、拟录取结果、考风考纪、投诉处理等方面。

  3.成立复试小组,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复试工作。培养单位应根据招生章程中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小组长一般由教授担任(原则上为硕士点负责人),成员由硕士生导师、外国语言专家组成(小组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等应急服务工作)。招生工作小组长和各复试小组长商议后随机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复试工作。

  4.成立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保障,包括设备调试、场地布置、应急处理等后勤工作,及时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汇报各类突发事件。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基本要求

  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我校可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正义的规定。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为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即统考联考达到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含各种专项计划)、推荐免试生(含支教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在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1.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3月下旬开始,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起止时间,但需将具体的复试安排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4月6日前须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调剂考生复试4月上旬开始,4月14日前须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方式:线下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核

  1.考生携带①准考证②身份证③填好有关信息的“考生复试须知”到各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2.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生情况表》和《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提交。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各培养单位按照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措施对考生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各培养单位可调高教育部或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但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提前公开告知考生。

  2.复试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且提前告知考生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学科(专业),可以按照研究方向划定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按一级学科招生的考生若申请调整研究方向复试,合格后可被调整后的研究方向录取。

  3.复试要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全面考查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培养潜质为主,外语复试试题难易程度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外语水平达到的基本要求为准。

  4.复试命题工作原则上由复试小组完成,每一科试题需两名以上老师命制,其中一人为该科目命题小组长,且每人只能参加一科试题的命制。可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等方式,确保复试试题安全。通过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尽可能使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测试试题,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各复试小组长就复试的考查重点、提问技巧等,对小组成员进行业务指导,保证复试质量。针对一些专业技能较强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可要求考生提供近期音频、视频影像等资料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6.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

  7.落实复试场地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8.复试工作现场关闭通讯工具,全程录音录像,保存视频资料一年以备查;各复试小组成员仅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等密封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成绩构成

  考生复试合格后,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录取,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复试成绩再排名;如复试成绩仍并列,则以复试专业成绩排名;如复试专业成绩还并列,则以初试业务科成绩(含调剂考生)排名。如以上排名后均并列,则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并列,若有必要进行加试后再排名。不同专业的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后,按换算成百分制的初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初试加分*5/9(或1/2)与复试成绩之和,如招生章程约定与此计算方式有异,则按招生章程约定执行。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5/9 +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1/2 +复试成绩

  2.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按最高项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考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不再享受初试加分。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初试总分加15分;报考其他类别专业,初试总分加10分。

  3.复试成绩为专业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及学术论文加分之和。专业测试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特别是艺术、体育类和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8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12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08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8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12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48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学术论文加分: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第一)公开发表每项加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加5分;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加10分(上述加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培养单位参照上述标准认定考生学术论文加分项成果,必要的资料须留存一年以上备查。

  特别说明: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科目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执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不计入总分),任意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未加试,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培养单位按照招生章程执行。

  4.其他事项

  (1)体检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或录取之后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在中国研招网审查未通过者,规定时间内未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不予录取。

  (3)专业学位复试要求若与以上有异,培养单位须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然后遵照相应教指委的要求执行,并提前公开告知考生。

  (七)工作流程

  1.复试前一周内,培养单位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复试考生数据,完成复试准备工作,并反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培养单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复试安排和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名单等。复试安排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各培养单位再从此网站转载。

  3.培养单位在复试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需自行公布下列信息: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公布的本单位复试安排、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本单位咨询信访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

  4.培养单位在复试开始后5天内将考生复试结果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经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复试公示表。

  5.培养单位于复试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上报)》纸质版(系统下载打印后签字盖章)和各项密封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培养单位提醒复试通过的调剂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报考四川师范大学的调剂考生),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定“待录取”状态。

  7.考生可就近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按教育部统一要求进行,拟录取后将体检表交各自培养单位。

  8.拟录取考生履行手续

  (1)定向考生(含所有非全日制考生)

  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①《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4月20日前,将与工作单位签好的定向培养协议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②《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4月20日前,填写完善签字盖章后寄达报考培养单位党委,逾期不再受理。

  (2)非定向考生

  复试合格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调档函或下载《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4月20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报考培养单位党委。

  (3)所有拟录取考生

  4月20日前,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政审表)》,将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填写完善盖章签字后寄达报考培养单位党委。

  四、录取安排

  (一)我校已经接收的各类型推荐免试生,需向培养单位报到。如有放弃者,需提交书面申请。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合格后,根据所在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拟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政治审查、资格审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约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纪律要求

  (一)实行责任制度。四川师范大学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培养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本培养单位直接责任人。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程参与、全程管理,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谁违规,谁责任;谁发布,谁解释”的原则,考生、培养单位、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均需分别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责任书》《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承诺书》。

  (三)实行监督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不公布拟录取结论)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核和咨询解释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组织适当范围的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各培养单位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形式可为笔试、技能测试),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或者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七)实行违规严惩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严防舞弊。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如有必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复试缴费3月24日起按照网站相关提示进行。复试开始前各培养单位需核对缴费名单或凭证。收费标准:120元/生,加试80元/生。体检费以体检医院收费为准。

  (二)以上办法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如有调整,当作相应调整。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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