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经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此调剂办法及程序。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部分未完成招生章程计划的专业可接受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调剂申请。
二、调剂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章程中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同意。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由学术分委员会界定),原则上学术型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专业型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我校具体要求如下:
初试科目为统考英语一(代码201)的考生可以调剂到统考英语二(代码204)科目相应的专业;统考英语二的考生不能调剂到统考英语一的专业;没有统考外语的考生不能调剂到统考外语的专业;参加统考外语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招生章程中没有对应统考外语语种的专业。
初试科目为统考数学一(代码301)的考生可以调剂到统考数学一、二(代码302)、三(代码303)或没有统考数学科目相应的专业;初试科目为统考数学二(代码302)的考生可以调剂到统考数学二、三或没有统考数学科目相应的专业;统考数学三可以调剂到统考数学三或没有统考数学科目相应的专业。反之,我校则不接受其调剂申请。
5.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统考科目数多的考生调剂申请。
(二)调剂注意事项
1.只要考生的报考单位、报考学院、报考专业、学习形式或专项计划发生变化,均为调剂。
2.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含一志愿报考四川师范大学的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提交。未通过该系统的考生调剂申请一律无效。
3.应按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培养方式都相同的调剂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培养单位不得接收不符合我校调剂公告规定的任何考生。培养单位不进行第二次调剂。
三、调剂程序
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调剂信息。符合我校调剂申请条件的考生需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自愿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可同时申请3个平行调剂志愿),36小时后自动解锁。学校设定的调剂申请开通时间段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载调剂考生数据,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分发给各培养单位,培养单位自行下载数据。
(二)各培养单位对调剂考生的信息进行初审,可采用电话沟通等方式判断是否同意其参与复试,确定通知复试考生的数量。培养单位审核的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调剂考生信息再次审核,在中国研招网上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以短信形式发送我校复试通知(接收号码为考生网报时自行登记的手机号码)。考生也可随时在中国研招网浏览本人调剂动态。
(四)我校发出复试通知12小时内,考生需登录中国研招网选择“同意复试”或“拒绝复试”。选择“同意复试”的考生,我校同意其复试;选择“拒绝复试”的考生,我校不允许其参加复试。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12小时后未回复的考生,培养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考生是否参加复试,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动放弃”处理。考生向我校专业提交调剂申请36小时内不得修改,36小时后未得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或我校其他专业提出调剂申请。
(五)调剂考生复试合格拟录取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招网向其发送“待录取”通知(中国研招网同步向考生发送相关信息的短信),考生也可随时在中国研招网浏览本人调剂动态。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拟录取调剂考生需登录中国研招网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确定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均不能再做更改。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12小时后,如拟录取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状态,培养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考生是否确定,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选择了“同意待录取”的调剂考生须按照我校发布的《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拟录取手续。